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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屏東縣光春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 $t('FEZ002') }} 總務處|

屏東縣光春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109年9月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歧視及相互尊重的教育環境並預防教職員工生性侵犯行為,依據教育部頒行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特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推動事項如下:

一、性別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之宣導。

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之研究與設立。

三、提供相關資訊,以強化性別平等教育之知能、推動人身安全教育、性別意識,並教育防犯性侵害的觀念與行動。

四、安全與無性別偏見的校園環境之維護。

五、性別歧視與性侵害事件危機處理模式、轉介流程及通報制度之建立。

六、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工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性別委員各佔半數,由校長聘請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師代表四人、職工代表一人、家長代表一人組成、學生代表一人、校長,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任期一年,並得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教師代表宜包括具有社會、法律、心理、教育等相關專業知識者。

第五條

一、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之,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

二、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擔任之,負責本會任務的執行。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本會會議,不得委派他人為代表。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委員會行政業務由學務處負責。

第八條

本會委員屬無給職,惟有關推動本章程之活動經費,由學校行政費相關支出項目勻支。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屏東縣光春國小109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委員會人數應為奇數,且女性人數需多於男性)。

職稱

性別

姓名

身分代表

備註

校長

 

黃大峰

主任委員

 

教務主任

 

任秀玲

教師代表

 

學務主任

蔡鳳娥

教師代表

 

總務主任

簡文池

教師代表

 

家長會長

吳啓宏

家長代表

 

教師

陳景輝

教師代表

 

教師

涂秀苓

教師代表

 

教師

林貞儀

教師代表

 

教師

許雪桂

教師代表

 

護理師

簡家蓁

職工代表

 

學生代表

鄒廷鴻

學生代表

 

 

性別比例:(女)_6__:(男)__5_

 

※以上名單經109.08.28教師會議投票選出,於109.09.02校務會通

  過後聘任。

 

 

 

     承辦人:楊奇燁        學務主任:蔡鳳娥      校長:黃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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