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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光春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109年9月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歧視及相互尊重的教育環境,並預防教職員工生性侵犯行為,依據教育部頒行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特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推動事項如下:
一、性別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之宣導。
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之研究與設立。
三、提供相關資訊,以強化性別平等教育之知能、推動人身安全教育、性別意識,並教育防犯性侵害的觀念與行動。
四、安全與無性別偏見的校園環境之維護。
五、性別歧視與性侵害事件危機處理模式、轉介流程及通報制度之建立。
六、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工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性別委員各佔半數,由校長聘請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師代表四人、職工代表一人、家長代表一人組成、學生代表一人、校長,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任期一年,並得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教師代表宜包括具有社會、法律、心理、教育等相關專業知識者。
第五條
一、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之,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
二、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擔任之,負責本會任務的執行。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本會會議,不得委派他人為代表。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委員會行政業務由學務處負責。
第八條
本會委員屬無給職,惟有關推動本章程之活動經費,由學校行政費相關支出項目勻支。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屏東縣光春國小109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委員會人數應為奇數,且女性人數需多於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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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性別 |
姓名 |
身分代表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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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男 |
黃大峰 |
主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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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女 |
任秀玲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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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
女 |
蔡鳳娥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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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男 |
簡文池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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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 |
男 |
吳啓宏 |
家長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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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
男 |
陳景輝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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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
女 |
涂秀苓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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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
女 |
林貞儀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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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
女 |
許雪桂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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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
女 |
簡家蓁 |
職工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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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 |
男 |
鄒廷鴻 |
學生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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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比例:(女)_6__:(男)__5_
※以上名單經109.08.28教師會議投票選出,於109.09.02校務會通
過後聘任。
承辦人:楊奇燁 學務主任:蔡鳳娥 校長:黃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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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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