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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年9月2日109學年度第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本設置要點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正「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設置本校學生服裝儀容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劃並推動本校學生服裝儀容工作。
二、目的: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並使學生的生活規範符合多元開放學習環境,營造友善健康校園,特設置本委員會,召集委員共同檢討研修日常生活常規輔導管教規範、服裝儀容穿著,廣納學生、家長、教師及行政代表意見,共同研討服裝儀容規範,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民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依據。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
(一)本委員會設置委員11人,擇其一人為召集人;其委員如下(依規定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
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1、召集人1人: 校長
2.行政人員4人:學務主任、總務主任、生活教育組長、輔導特教組長
3、家長代表1人:由本校家長會會長為代表。
4、教師代表2人:由吳芳宜、鄭羽婕老師代表。
5、學生代表3人:由學生自治會團隊推派3人為代表。
(二)本委員會依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各項議案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三)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四)討論有關議題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但無投票權。
四、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
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管教原則之審議。
(五)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五、 服裝管理原則:
(一)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二)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三)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四)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六、與會人員對於討論過程陳述之意見,應嚴守保密原則。
七、本會之各項決議,簽請校長核示,並視規定需要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實施。
八、 本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蔡鳳娥 學務主任: 蔡鳳娥 校長:黃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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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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