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屏東縣光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
109.09.02校務會議通過
ㄧ、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五條及第四十五條辦理。
二、目的:
(一)負責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工作。
(二)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三)召開安置會議提供特教學生轉銜服務。
(四)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五)規畫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六)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三、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職表:
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由以下人員共同組織之: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二)執行秘書:由訓育輔導組長擔任。
(三)委員,由以下人員組成:
1.行政代表。(各處室主任三位)
2.普通班教師代表。(班上有特教學生之導師)
3.特教教師代表。(資源班教師)
4.特教學生家長代表。
四、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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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姓名 |
職員身分 |
工作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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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
黃大峰 |
校長 |
綜理全校特殊教育工作之推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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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
陳媛湄 |
輔導特教組長 |
1.特教工作之計畫擬定、特教相關事宜之 溝通與協調等工作。 2. 全校特殊教育工作規畫、執行、宣導與特殊需求學生轉介、檔案管理、特教班義工招收與編組、特教相關會議籌備、布置、 記錄等事宜。 3. 協助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情緒困擾輔導、依學生需要召開個案會議、小團體輔導諮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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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蔡鳳娥 |
學務主任 |
協助特殊需求學生醫療保健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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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任秀玲 |
教務主任 |
特殊需求學生之安置與就學班級編班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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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簡文池 |
總務主任 |
特教各項相關設備與教學材料之採購與維護、審核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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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林欣樺 |
資源班老師 |
評估、診斷、鑑定特殊需求學 生及建立個案資料;擬定、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教學方案,並提供 家長、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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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莊秉倩 |
資源班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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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吳芳宜 |
教師代表 |
發現、轉介特殊需求學 生、實施融合教育、班級輔導,參與擬定、執行個別化教育教學方 案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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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許琇絢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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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莊惠君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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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鍾尹禎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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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陳鈞弘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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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江文中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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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林佳蓉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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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楊雅芬 |
家長代表 |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會議、提供特教家長 意見,並配合特殊教育工作之進行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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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孫慈徽 |
家長代表 |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會議、提供特教家長 意見,並配合特殊教育工作之進行事宜。 |
五、任務:
(一)推動本校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系統。
(三)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
(四)規劃教師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五)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六、工作要項:
(一) 定期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工作會議,以了解特教工作執行情形並提出
檢討與改進方向。
(二) 提供特殊教育諮詢與溝通之服務。
(三) 召開校內特殊需求學生之鑑定、安置與輔導等相關決策。
(四) 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五) 規劃辦理普通班教師特教知能研習以提升專業知能。
(六) 本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
員召集之。
七、本計畫經由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陳媛湄 學務主任 蔡鳳娥 校長 黃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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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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