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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光春國小109級國樂班後援會組織章程

{{ $t('FEZ002') }} 總務處|

屏東縣光春國小109級國樂班後援會組織章程

 

  • 名稱:本會定名為「光春國小109級國樂班後援會」(以下簡稱本會)。
  • 成立宗旨:為協助光春國小109級國樂班之健全發展,培養國樂班學生學、術科之能力發展與學習。
  • 會員:凡光春國小109級國樂班學生之家長為「當然會員」。另外,提供贊助本會者為「榮譽會員」。
  • 組織及分工: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1~2人)、總務(1人)、總幹事(1人)、聯絡組、活動組、資訊組(FB & 活動拍照)
  • 會長:由全體會員選出,對外代表本會,負責與光春國小校長、各行政單位、教師對各項國樂教學、表演的協調與支援。
  • 副會長:由全體會員選出,協助會長協調工作。
  • 總務:由藝才組長擔任,全體會員同意,負責經費收支管理。
  • 總幹事:由國樂班藝才組長擔任,協助會長處理各項工作及協調事宜。
  • 聯絡組:由會長邀請擔任,負責各項訊息之連絡。
  • 活動組:由會長邀請擔任,負責各項活動籌備舉行事宜。
  • 資訊組:由會長邀請擔任,負責辦理電腦資訊業務事宜。
  • 本會會員之權利義務:
  • 發言權與表決權;
  •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罷免權;
  •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 其他應享之權益;
  •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工作;
  • 按時繳納會費;
  • 其他應盡之義務。
  • 會議:
  • 定期會議:每學期期末各召開一次會員大會。
  • 臨時會議:會員視實際需求可向會長或副會長提議召開。
  • 經費:
  • 經費來源:
  1. 學生固定學期費,金額由會員大會訂定。
  2. 各種捐款。
  3. 其他收入。
  • 帳目公佈:本會經費收支帳目於每學期期末會員大會公佈,或必要時公佈。
  • 會長任期:每任二年,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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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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