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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屏東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甄別簡章

{{ $t('FEZ002') }} 總務處|

屏東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甄別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二、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基準。

三、屏東縣政府 111 年 3 月 7 日屏府教終字第 11108863100 號函。

貳、目的 一、早期發掘具有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計畫、系統性教育,充分發揮其潛能,以培植 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具有藝術才能之學生對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 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協辦單位:屏東縣屏東市仁愛國民小學、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民小學、屏東縣東港 鎮東光國民小學

肆、報名資格 一、新生:國小二年級學生(不受學區限制)。 二、插班生:國小三、四年級學生(不受學區限制)。 三、報名藝術才能甄別之學生,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跨縣市重複報名,如經查 獲,取消其甄別資格。

伍、甄別方式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方式 (一)學生檢附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比賽,獲得前三等獎 項之資料,向欲報考之學校報名(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二)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初審通過後轉送「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進 行複審。 2 (三)複審後,符合審查資格者,逕送「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進行綜合 研判;不符合審查資格者,由報考學校將報名資料自動轉為【管道二】測驗 方式。

二、管道二:測驗方式 (一)報名後,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初審通過後,參加術科測驗。 (二)測驗完畢後,將成績送交「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

陸、報名方式

一、簡章索取: (一)日期:自 111 年 3 月 9 日(星期三)至 111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止,上 班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00。

(二)索取地點如下: 學校 地點 各校網站下載 仁愛國小 教務處 http://www.raps.ptc.edu.tw 光春國小 教務處 http://www.gcps.ptc.edu.tw 東光國小 輔導室 http://www.dkes.ptc.edu.tw/

二、報名日期:依甄別方式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管道一書面審查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與「親自或委託報名」二階段報名, 始完成報名程序。

第一階段-網路報名:自 11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8:30 至 111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4:00 止。

第二階段-親自或委託報名:自 11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3 月 30 日(星 期三)止,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00。 管道二術科測驗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免網路報名)。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 11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止, 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00。

三、報名地點:採分校報名方式,請至欲報考學校報名。 學校 地址 地點 電話 仁愛國小 屏東市仁愛路 98 號 教務處 08-7361114 轉 29 光春國小 屏東縣潮州鎮志成路 201 號 教務處 08-7896550 轉 12 東光國小 屏東縣東港鎮長春二路 15 號 輔導室 08-8324927 轉 15 3

四、報名手續: (一)網路報名(網址:http://163.24.79.33/ptartschools)。 (二)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三)列印(填繳)報名表(2 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一張貼於報名表,另一張 報名時貼於甄別證),報名表需由家長簽名或蓋章。 (四)繳交證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乙份,觀察推薦及特質檢核 表乙份(需由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填寫)。 (五)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請貼足 35 元郵票,寄甄別成績通知單用)。 (六)繳交報名費 學校 費用 備註 仁愛國小 新臺幣 800 元整 持低收入戶證明、學生 或父母一方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免收報名費。 光春國小 新臺幣 800 元整 東光國小 新臺幣 800 元整 (七)領取甄別證。

柒、甄別錄取名額 學校 正取 備取 插班生 仁愛國小 26 名 3 名 四年級正取 10 名 五年級正取 6 名 光春國小 26 名 1 名 四年級正取 10 名 五年級正取 10 名 東光國小 26 名 5 名 四年級正取 6 名 五年級正取 7 名

備註:1.考生成績未達「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訂定之最低錄取標準者,得不 足額錄取。 2.鑑定結果錄取人數未達 10 人不成班,依成績及其意願輔導至其他符合報考組別 限制之學校就讀,不得異議。 3.通過甄別且實際報到學生人數未達 10 人不成班,依成績及其意願輔導至其他符 合報考組別限制之學校就讀,不得異議。 4. 依分數高低擇優錄取,錄取名單以榜單公告為準。

捌、甄別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11年4月16日(星期六),詳見甄別證。

二、地點:詳見各校公告。 三、請依甄別證所載時間應試,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術科測驗及放榜日期 得順延。順延日期公布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及各校網站並張貼公告於各校佈告欄。 4

玖、甄別內容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方式 (一)報名資格:符合報名資格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 條第二款訂定標準「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 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僅採認個人賽成績)。

(二)說明: 1、持用國外所發文件者,需取得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並繳驗有關 證明文件。所備文件如為虛偽不實之資料者,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之「偽造文書罪」。

2、經「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複審符合資格者,可直接進行綜合 研判,若要參加【管道二】之測驗,需放棄書審通過資格,方可參加;不 符合資格者,由報考學校將報名資料自動轉為【管道二】測驗方式。

二、管道二:術科測驗 (一)報名後,由受理報名學校初審,初審通過後,參加術科測驗。 (二)測驗完畢後,將成績送交「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

拾、錄取標準及錄取方式 錄取標準及錄取方式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之規定。

二、 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基準第六點之規定。

三、 由「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開會決議錄取名單。

拾壹、成績通知單寄 、成績通知單寄發日期:111年4月18日(星期一)。

拾貳、成績複查 學校 日期 時間 備註 仁愛國小 111 年 4 月 21 日 (星期四) 10:00-11:30 請親自或委託 持成績單並填妥附件 五成績複查申請表 至各校辦理 光春國小 東光國小 5

拾參、放榜日期:1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4時於各校榜示,並同時於各校網站公布錄 取名單。

拾肆、報到時間 一、正取生:依各校指定日期(時間),請親自或委託持成績單及轉學證明書至各校指 定地點辦理報到,若報到當天未報到,視同放棄。 學校 報到地點 正取生報到日期(時間) 備取生資格保留期限 仁愛國小 教務處 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01:30 ~ 04:00 光春國小 教務處 111 年 7 月 1 日止 東光國小 輔導室 備註:(1)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各校應於 5 月 17 日中午 前至本府教育處網站填報實際報到人數) (2)轉學證明書應於111年7月1日前繳交,逾期未繳交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備取生:如有缺額,依備取生成績高低順序通知遞補。

拾伍、注意事項 一、新生甄別報名人數未達 10 人者,該校須停止辦理後續甄別事宜,惟已報名之學生 可由原報名學校將報名資料轉至同學習階段同類別之其他甄別學校;若不同意轉 報名其他甄別學校者,已繳交之報名費全額退還。 二、不成班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規定:自一百十學 年度起,藝術才能班每班學生人數,以十人以上為原則;連續三年未達十人者, 學校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學校應向各該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提交改善計畫,據以改善其辦學情形。二、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將 該校列為優先輔導之對象。 三、屏東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之鑑定會議,同一年度以辦理一次鑑定為限,各招 生學校不得辦理第二次甄別。 四、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30 日臺人(三)字第 1010147290C 號令,藝術才能班外聘 教師鐘點費及額外相關費用,悉由學生家長自付。 五、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 www.p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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